關懷據點核銷說明

資料來源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95.3)

網址:http://sowf.moi.gov.tw/24/sowfqa.htm

 

 

編號

問(Q)

答(A)

6.  

印刷費(含影印費)等如何辦理核銷?

印刷費之核銷,除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檢具廠商之收據或統一發票外,應附印刷品(紙本或電子檔等),如有困難可檢附廠商印製細項分析表(如打字、排版、印工、紙張、封面印製、裝訂等)或所印刷之樣張(含封面、封底及內頁影本各1張)即可。

8.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載明事項如何?

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六點第三項規定,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9.  

郵寄費應如何辦理核銷?

核銷郵寄費時,應附「購買票品證明單」或郵寄之統一發票,並詳載郵寄用途、郵寄種類、郵資、收件人。其中收件人只要註明對象及人數即可。

12.   

自籌經費核銷時是否須附收據?須附正本或影本?自籌款比例如何計算?

依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八、財務處理(三)補助款之執行7.規定,補助款核銷結案時,實際支用經費總額乘以本案所核定核銷應自籌經費比例之積為應自籌金額,如不足應自籌金額者,應繳回差額。於必要時,得請受補助單位提出自籌款憑證影本或其他支用證明。

13.   

「雜費」(或雜支)項目(非「茶水費」)可否支付餅乾、點心、水果等食物支出?開會、講習以外之活動,「雜支」可否支應點心費、飲料費?攝影照片是否須附樣張?

1. 依內政部九十五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玖、綜合項目七規定,開會、講習除茶水及依規定供應飯盒外,不補助點心費(如餅乾、水果等)、飲料費。十六規定,雜費每案最高新臺幣6,000元(含攝影、茶水、文具、郵資等)。

14.   

個人所得部分(如出席費、講師鐘點費等),核銷時應檢附所得扣繳憑單嗎?

1. 依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八、財務處理(四)會計作業之4規定,接受補助單位,對於各類服務人員酬勞費之印領清冊應列明實領薪資總額(包括本部補助及接受補助單位之自籌部分)扣繳稅款及實領淨額,並應負責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

 

 

  關懷據點據點經費補助原則(依97核定表所述):

業務費補助每月以10,000元為限,支用項目如下:

(1)水電瓦斯費:支用項目含水費、電費及瓦斯費等。

(2)電    費:支用項目含網路費。

(3)維修(護) 費:支用項目含各類器材、電腦、設備之維護及維修費用等。

(4)講    費:支用項目含健康促進活動、講座、才藝教學等;講師鐘點費支給標準應視授課者學歷而定,外聘講座每小時以800元為限,內聘及未滿1小時者減半支給。

(5)電腦耗材及書報費:支用項目含墨水、碳粉、紙張、油脂費等相關電腦耗材支出及書報雜誌

(7)文宣印刷費:支用項目含海報、影印、印刷、教材等;禮品及宣導品不得報支。

(8)雜支(6000元):支用項目含電池、照片沖印、紙杯等各項雜支費用支出。

志工相關費用(限據點志工使用):

(1)志工誤餐費:限每人50元/餐。

(2)志工交通費:以從事外勤服務志工為限,每人每日以100元為限,計程車資不予補助,核銷時請檢附印領清冊。

 

項目

核銷需注意事項

備註

 

 

 

 

 

 

 

 

 

業務費

文具費

辦理活動與辦公所需文具,筆、剪刀、護貝膜、文件夾/盒、各項文具用品、印泥等

 

水電費

請注意抬頭是否為申請單位名稱,若非當初申請名稱附上相關租借證明。

 

電話費

核銷原則每據點為一支電話,為電話問安的那支電話。請注意抬頭是否為申請單位名稱,若非當初申請名稱附上相關租借證明。

 

印刷費

手冊、簡章、刊物、海報、名片、邀請卡等印刷費用,核銷時需附上樣本。

 

電腦耗材

電腦耗材、碳粉夾、墨水、燒錄片、Zip片、網路線、錄音錄影耗材、傳真紙

 

器材租金及維護費

所有已購置、施作的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

 

雜支

茶水、郵資、相片沖洗、文具

依內政部補助作業手冊綜合項目所述

活動講師費

核銷請附上講師相關授課經歷、課程設計表、活動照片、參與活動人員簽到

師費之補助乃以辦理供老人參加之健康促進活動所需之講師費為限,而志工之研習訓練講師費無法核銷補助

志工費

志工誤餐費

核給原則為參與據點值班志工與參與志工會議者(需附會議記錄與簽到)

 

志工交通費

發給參與訪視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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