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98年度第一次關懷據點聯繫會報順利落幕了!附上幾張照片及會議討論事項~
基隆市98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第1次聯繫會報會議記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98年3月12日下午14時00分
二、 地點:本府4樓禮堂
三、 主持人:吳副處長阿瑾
四、 主持人致詞:略
五、 97年據點評鑑榮獲甲等單位授獎
六、 業務單位報告:
(一)據點成果月報表請每月5日前傳真或以電子郵件送達本府,並確實填寫以利資料統計,另請注意人與人次之差別,健康促進活動場次計算原則上當天有辦理測量血壓即可算一場次,當天若有辦理講座或是相關活動再算一場,本府將依據繳交情況列入評鑑分數依據。
(二)有關內政部核定補助各據點之經費核銷,請於每季之下一月份20日前報本府辦理每季之核銷,除第四季應於12月20日之前送達本府(第三季為配合據點考核請於9月20日前辦理7.8.9月之核銷),以上經費之執行請確實按內政部核定補助款與自籌款之比例執行;業務費補助款80%(依內政部核定表所核給金額)、自籌款20%(本府相對補助);志工相關費用:補助款80%(依內政部核定表所核給金額)、自籌款20%(據點自籌款),本項經費核銷工作於里辦公處及社區發展協會開設之關懷據點請先報經區公所初審後核轉本府核銷。請確實依核定補助計畫執行,檢附相關所需單據及成果資料核銷,若仍有相關核銷問題請及早反應。
(三) 據點於計畫書中所述之開放時間內需有志工輪值排班,請務必按照計畫執行據點業務;並請各據點儘速繳交志工名冊及相片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志工識別證。
(四) 據點若於開放時間因故未開放,需事前公告民眾週知。
(五) 2009全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大賽報名簡章及海報已發函至各據點,參賽內容以健康促進、提昇銀髮族生命價值並結合社區特色之動態表演節目為主,報名時間為3月1日至3月25日止,為創造長輩社會參與機會並活化社區,請各據點鼓勵社區老人以據點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詳細資訊可至活動網站(http://www.hondao.org.tw/point2009)。
(六) 有關內政部98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社區老人休閒活動設備」限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附設有社區長壽俱樂部者使得申請,如同時設有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已申請補助之設施設備,如已不堪使用,請依財務標準分類規定,先行檢視是否已達使用年限,再按實際需求提報補助計畫。補助原則請參照內政部98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作業手冊,按季提報本府彙整報部。
(七) 內政部為鼓勵設置關懷據點,98年度本市據點名額仍有空缺,請各社區協助宣傳並請有意開辦單位與本府承辦人接洽,於4月底前提報計畫書(98成立之新據點開辦費無補助,但仍有每月業務費與全年志工費用。)
(八) 本市新修正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餐飲服務實施要點擴及一般65歲以上長者及身心障礙者,供餐單位辦理餐飲服務每週需供餐三天以上,依供餐人數給予設備開辦費3~5萬元不等,依供餐份數每月最高給予一萬元補助(每份便當約補助12.5~15元),請各據點踴躍開辦申請服務嘉惠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九) 本市98年度老人老花眼鏡補助擴及一般老人,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年滿65歲以上長者即可憑配置老花眼鏡收據或發票等相關資料至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辦理,補助金額最高500元整,以一次為限。
七、 提案討論
提 案 一: 提案單位:主管機關(社會處)
案 由:徵求有意辦理98年度第2次據點聯繫會議之單位,提請討論。
說 明:本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聯繫會報採按季召開,每年共召開4次,今年度第1次會議由本府辦理,餘請各據點推薦搭配示範觀摩活動辦理之。
決 議:98年度第二、三、四季聯繫會報分別由仁壽社區發展協會、愛鄉文化協會、新建社區發展協會承辦並搭配觀摩活動辦理。
提 案 二: 提案單位:主管機關(社會處)
案 由:為提升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專業知識,本府於本(98)年將持續辦理關懷據點種子教師訓練,為調查各社區實際需求課程,本府彙整課程方向如下(如附件),請各據點填寫並於會後繳回;另亦請推薦辦理種子訓練之承辦單位。
說 明:請據點推薦辦理單位,並對於辦理方式(授課方式、地點、期程等)做建議及討論。
決 議:本訓練將由七賢社區發展協會承辦,詳細授課及執行方式將彙整調查表後另行討論辦理事宜。
八、 臨時動議
第一案 提案單位:中山里辦公處
案由:內政部志工費補助一年約二萬元,運用於志工保險費後所剩無幾,無法再支應誤餐費用,是否可建請中央增加志工費補助?
決議:將與內政部反應志工費不足之問題,因98年度據點志工費核定數已確定無法變更,會全力向中央爭取補助。
第二案 提案單位:仁壽社區發展協會
案由:有關第一案之志工費問題已於97年第四次聯繫會報上提及,因目前志工費據點仍需要自行負擔20%的自籌款,盼市府給予此部分的補助。
決議:有關補助據點志工費20%自籌款的部分,將與本府財主單位反應是否可於明年度給予補助。
第三案 提案單位:和明社區發展協會
案由:有關場地保險費是否另外分開於業務費的項目獨立出來?
決議:98年度內政部關懷據點業務費用核給項目中並無場地保險費之項目(僅核給水電費、電話費、網路費、書報雜誌、瓦斯費、文具、電腦耗材、文宣印刷費、有線電視裝機費、收視費、公共意外責任險、器材租金及維護費、雜支為限),若需要核銷場地保險費應編列於計畫書業務費之經費概算中才可以市府補助20%之自籌款補助中去核給。
第四案 提案單位:愛鄉文化協會
案由:申請第四台的收據業者不給予開立協會團體之抬頭,僅給與開立個人抬頭,市府是否可接受核銷?
決議:雞籠松柏協會表示與愛鄉文化協會所申辦之第四台業者相同,去年度也可開立抬頭為協會名稱之收據,請愛鄉文化協會向業者反應此一問題。
第五案 提案單位:禮東社區發展協會
案由:據點至個案家中進行關懷訪視時的拍照記錄是否不合乎人情,因實際上有許多受訪者本身有疾病或是其他缺陷是不願讓人拍攝的。此外,有關據點的表揚僅給與獎牌受獎,是否可編列獎金來鼓勵據點?
決議:據點的關懷訪視記錄留有相片當然是比較好的留存資料方式,但若受訪者不願接受拍攝,建請用拍攝應門者或是志工入門訪視的照片來做替代;至於據點的表揚獎金的部份,將列入提案記錄簽請財主單位編列據點表揚獎金,其表揚獎金將以於評鑑中獲得優等之據點為主。
第六案 提案單位:仁壽社區發展協會
案由:有關業務單位報告中第六點中所提及協會設有長壽俱樂部申請「社區老人休閒活動設備」之補助案其提報期限是否一定要在3月20日前提出。
決議:請參照內政部98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手冊第2頁第四項申請時間之說明,請欲提報單位按季提報。
第七案 提案單位:和明社區發展協會
案由:有關今年度12月20日需報送10、11、12月份的核銷費,而誤餐費若只報到12月20號,是否有違背會計原則。
決議:因依以前經驗內政部所核誤餐費金額於9月前就已全數用鑿核銷,故暫應無此一問題,若仍有問題再個別提出與主計單位協商。
九、 老人和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服務及外配多元文化宣導。
十、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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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據點核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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